张旭同志,39岁,全职在辽工作2年以上,坚持科学精神,恪守科学道德,品行端正。具体符合下列条件:
1.是科技型企业的主要创办人和实际控制人(为企业第一大股东且为法人代表)。
2.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能力。
3.创业项目符合我省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并处于领先地位。
4.企业在省内注册,依法经营,创办时间为2014年5月,近2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200万元。具备良好的盈利能力和市场前景。
5.企业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拥有3项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
本单位本着严格按照标准、择优排序推荐、确保人选质量的原则,经过民主推荐、征求有关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等程序后提出张旭同志为本公司推荐人,报送相应推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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